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慈溪市附海镇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评分表 | 15.项目负责人(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社部颁发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该人员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提供相应证书或社保证明的,此项不得分。 | 删除该内容。 |
2 | 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评分表 | 16.人员配置方案(项目负责人除外)(8): (1)拟派人员中持有高级及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的(人社部颁发)得1分,持有中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的(人社部颁发)得0.5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该人员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提供相应证书或社保证明的,此项不得分。) (2)拟派人员中持有高级及以上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的(人社部颁发)得2分,持有中级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的(人社部颁发)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该人员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提供相应证书或社保证明的,此项不得分。) (3)其他岗位人员配置详细方案: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岗位设置及配备情况(包括岗位明细、每个岗位的工作时间、安排、每个岗位的人数、每人每天上班时间)、管理人员着装配置等进行综合评议。 实施方案合理且完全能满足本项目需求,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 实施方案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需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 实施方案存在缺陷的得1分; 缺项的得0分。 | 15.人员配置方案(8): (1)拟派人员中持有高级及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的(人社部颁发)得1分,持有中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的(人社部颁发)得0.5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该人员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提供相应证书或社保证明的,此项不得分。) (2)拟派人员中持有高级及以上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的(人社部颁发)得2分,持有中级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的(人社部颁发)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该人员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提供相应证书或社保证明的,此项不得分。) (3)其他岗位人员配置详细方案: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岗位设置及配备情况(包括岗位明细、每个岗位的工作时间、安排、每个岗位的人数、每人每天上班时间)、管理人员着装配置等进行综合评议。 实施方案合理且完全能满足本项目需求,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 实施方案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需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 实施方案存在缺陷的得1分; 缺项的得0分。 |
3 | 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评分表 | 17.主要车辆设备投入情况(12分): (1)供应商配备核定载重≥1500kg的道路机扫车2辆的得1分;配备雾炮距离≥100米的雾炮抑尘车1辆的得1分;配备核定载重≥13000kg的高压清洗车(双发动机)1辆的得1分;配备核定载重≥6500kg的洗扫一体车1辆的得1分;配备可装载240L垃圾桶12桶及以上的(收起卸货架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车14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不能体现车辆特征的,须提供车辆功能证明材料,否则本项目不得分) ******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按第二章 《作业设备最低配置一览表》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保洁车辆和设备的配备情况(含类型、规格和数量等)和机械作业运行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内容编制清晰、完善,主要保洁车辆、设备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配置合理、完善、齐全,完全满足需求,耗材落实情况和机械作业运行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方案内容较清晰、齐全,主要保洁车辆、设备根据道路情况配置合理、齐全,能满足保洁需求,机械作业运行管理方案、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 方案内容一般,主要保洁车辆、设备根据道路情况配置、耗材落实情况和机械作业运行管理方案基本能满足保洁要求的得2分; 未提供方案的或方案完全不可行的不得分。 注:设备为自有的须提供购置发票(买方须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若为全资子公司车辆设备的,须提供公司关系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若为租赁车辆设备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及租赁发票(注:发票的时间、行驶证发证日期或租赁协议签订的时间均须在本项目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6.主要车辆设备投入情况(14分): (1)供应商配备核定载重≥1500kg的道路机扫车2辆的得1分;配备雾炮距离≥100米的雾炮抑尘车1辆的得1分;配备核定载重≥13000kg的高压清洗车(双发动机)1辆的得1分;配备核定载重≥6500kg的洗扫一体车1辆的得1分;配备可装载240L垃圾桶12桶及以上的(收起卸货架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车14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不能体现车辆特征的,须提供车辆功能证明材料,否则本项目不得分) ******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按第二章 《作业设备最低配置一览表》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保洁车辆和设备的配备情况(含类型、规格和数量等)和机械作业运行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内容编制清晰、完善,主要保洁车辆、设备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配置合理、完善、齐全,完全满足需求,耗材落实情况和机械作业运行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 方案内容较清晰、齐全,主要保洁车辆、设备根据道路情况配置合理、齐全,能满足保洁需求,机械作业运行管理方案、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5分; 方案内容一般,主要保洁车辆、设备根据道路情况配置、耗材落实情况和机械作业运行管理方案基本能满足保洁要求的得2分; 未提供方案的或方案完全不可行的不得分。 注:设备为自有的须提供购置发票(买方须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若为全资子公司车辆设备的,须提供公司关系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若为租赁车辆设备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及租赁发票(注:发票的时间、行驶证发证日期或租赁协议签订的时间均须在本项目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 日 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3月 18日 09 点30 分(北京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 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3月 19日 09 点30 分(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中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以前所述与本《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为准,本《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凯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陈泽品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人和路948号楼2-6、2-7室
传 真:0574-******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鑫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吴启训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21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4-******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