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慈溪市亮晶晶钢化玻璃厂年产钢化玻璃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召开了项目验收会议。项目验收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评及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组认为项目环保手续完备,验收资料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进行了落实,项目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可通过环保验收。
验收会议后,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2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问题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桥头路475号
邮政编码:315317